11/4(週一)-11/9(週六)無營業
公證專線:(03)332-6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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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區復興路451號1樓(桃園市政府對面,振聲高中旁) 效力與法院同 營業時間: 週一至週五9:30~16:00 歡迎來電預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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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子女出國旅行父母同意書(公證費用:750元)
未成年子女出國旅行或是寒暑假時出國留、遊學,若父母無法同行,部分國家
(例如:美國、加拿大、歐洲國家、巴西等國)會要求在入境該國時應出具父母
之同意書,該國才會准予入境。
另外,在父母一方無法隨行時,也可能要求無法同行的一方出具同意書,以避
免發生監護權爭議時,一方強行將小孩帶出國的情形。
應備文件:1.無法同行之父母攜帶身分證、護照
2.子女的護照
3.戶口名簿(證明親子關係)
4.同意書表格(同意書通常有固定格式,應先取得該同意書)
參考表格:(應使用之表格請自行確認)
未成年兒童旅行加拿大注意事項:
(本項資料依加國邊境管理局現行法規摘譯,請查閱http://www.cbsa-asfc.gc.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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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國非常重視兒童失蹤問題,極有可能在您入/出加國國境時,要求出示同意書或相關證明,或針對隨行未成年兒童詢問詳細問題,倘未能出示同意書或相關證明,或無法妥善回答問題,則可能被拒絕入/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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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為共同監護人時,雖共攜未成年子女(18歲以下)旅行,建議攜帶合法監護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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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為共同監護人時,倘僅其中一方攜未成年子女旅行,建議取得另一監護人同意書(consent letter),其中載有另一監護人之全名、地址、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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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或離婚之單親父母攜未成年子女旅行,建議攜帶有效分居/離婚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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倘與未成年兒童(18歲以下)旅行者非其父母/監護人,強烈建議取得父母/監護人之同意書,其中載有父母/監護人之全名、地址、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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倘未成年兒童自行旅行,務必攜有父母/監護人同意書,其中載有父母/監護人與加國接待友人之全名、地址、電話,以及未成年兒童停留加國之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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倘有車輛接送,建議父母/監護人與未成年兒童同車,以避免不必要之誤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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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同意書/證明倘經公證,當可有效避免遭遇通關延誤之情
(內容節自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網站http://www.boca.gov.tw/content.asp?CuItem=175)
來本所辦理的優點:
1.隨到隨辦,無須像在法院一樣排隊等候、填請求書、來回各單位繳費、蓋
印,所有程序皆有專人為您服務。
2.中午不休息,時間彈性,歡迎預約辦理!
如有疑問,歡迎來電詢問。
諮詢專線(03)332-6680 桃園劉顓葶公證人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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