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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生殖同意書公證

 

 

依照人工生殖法第12條的規定,醫療機構實施人工生殖時,應向受術夫妻說明

人工生殖之必要性、施行方式、成功率、可能發生之併發症、危險及其他可能替

代治療方式,取得其瞭解及受術夫妻雙方書面同意,始得為之。

此外,醫療機構實施工生殖時,對於受術夫妻以接受他人捐贈之精子方式實施者,

並應取得受術夫之書面同意;以接受他人捐贈之卵子方式實施者,並應取得受術

妻之書面同意,始得為之。而此書面同意,應經公證人公證。

 

人工生殖法第23條: 妻於婚姻關係存續中,經夫同意後,與他人捐贈之精子受胎

           所生子女,視 為婚生子女。

人工生殖法第24條: 妻於婚姻關係存續中,同意以夫之精子與他人捐贈之卵子受

                                  胎所生子女, 視為婚生子女。

 

本所備有同意書格式可供參考。

 

公證費用:1000元

 

來本所辦理的優點:

1.隨到隨辦,無須像在法院一樣排隊等候、填請求書、來回各單位繳費、蓋印,

  所有程序皆有專人為您服務。

2.中午不休息,時間彈性,歡迎預約辦理!

 

 

如有疑問,歡迎來電詢問。

諮詢專線(03)332-6680  桃園劉顓葶公證人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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