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證結婚
請求人:由男女雙方、兩位證人攜身分證、印章一同到場辦理
1.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應攜身分證、印章一同到場辦理
2.外國人:應備外國政府機關核發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並經我國外交部複驗之單身證明文件
公證費用:平日1000元
假日1500元
英文公證書,加收400元
注意:1.結婚仍須至戶政事務所完成結婚登記始生效立,並以登記日為結婚日。
2.證人需年滿二十歲,結婚當天能到場簽名者。
3.本所未提供公證結婚儀式,不需儀式可立即辦理。
若需公證結婚儀式,請洽桃園地院公證處。
如有疑問,歡迎來電詢問。
諮詢專線(03)332-6680 桃園劉顓葶公證人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