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持往中國大陸使用注意事項
- 顓葶 劉
- 2014年6月10日
- 讀畢需時 1 分鐘
文件持往中國使用注意事項:
您在本公證人事務所辦妥公、認證書後,依兩岸公證書使用查證協議規定,本所會主動將兩份副本寄送海基會,您無須親自送往海基會。
海基會將寄送本文書之副本至您告知本公證人事務所所欲持往使用地區。
依海基會之說明,副本將於三週至五週內寄達該使用地區之公證員協會。
待文件寄到後(可至http://sefapplyap.sef.org.tw/cod/查詢),您需將手上的文件持至公證員協會驗證,驗證完成後,該文書方受您欲使用地區之機關承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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