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1(週一)-9/15(週五)無營業
公證專線:(03)332-6680
事務所LINE帳號:liu.notary
桃園區復興路451號1樓(桃園市政府對面,振聲高中旁) 效力與法院同 營業時間: 週一至週五9:30~16:30 歡迎來電預約
各式需公證文件可代為連絡優良翻譯社及送外交部驗證服務,讓您一次完成所有程序!
離婚協議書公證
應到場之人:由男女雙方攜身分證一同到場辦理
身分行為不得代理,不得委託他人到場辦理。
應備文件:1.未成年子女之戶籍謄本。
2.離婚協議書一式三份(事務所需留存一份)
離婚協議書得就夫妻財產分配、贍養費、子女扶養費、監護權歸屬、
探視權...等作約定。記載有一定金錢給付者,得約定強制執行條款,
將來若一方違反約定事項,他方得以此公證書為執行名義,向法院
聲請強制執行,避免日後因訴訟程序漫長所帶來精神、金錢上壓力。
公證費用:依協議書記載之金錢給付或財產價值,按司法院公證費用標準表計算。
約定應逕受強制執行者,依公證法加收二分之一 。
若協議書內容不涉及金錢給付等財產事項,公證費用1000元。
注意:1.離婚協議書完成公證後,男女雙方仍須一同至戶政事務所(任一戶政事務
所皆可)辦理離婚登記,離婚始生效力。
2.協議書內容有記載夫妻財產分配者,應準備財產證明文件,例如:土地、房屋
所有權狀正本....等。
來本所辦理的優點:
1.您無須像在法院一樣排隊等候、填請求書、來回各單位繳費、蓋印,所有程序
皆有專人為您服務。
2.中午不休息,中午不休息,時間彈性,歡迎預約辦理!
歡迎事先以e-mail或傳真,將協議書內容與公證人溝通、諮詢,
確認所有應備文件後,預約時間辦理,以減省您現場等待時間。
如有疑問,歡迎來電詢問。
諮詢專線(03)332-6680 桃園劉顓葶公證人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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