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力擔保聲明書(Financial Statement)
應到場之人:由本人或提供財力資助者(父母或親友)攜身分證、 護照到場辦理
應備文件:1.銀行或郵局開立之存款餘額證明書
2.財力擔保聲明書(有的學校提供固定財力證明表格供申請人填寫)
*以上二文件皆依需求準備份書,若係持往大陸使用請準備五份
3.可證明資助者與受資助者間親屬關係之戶籍謄本
公證費用:中文500元
英文或中英對照750元
查證費500元
注意:一般財力證明的效期為三個月
如有疑問,歡迎來電詢問。
諮詢專線(03)332-6680 桃園劉顓葶公證人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