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週一)-10/26(週六)無營業
公證專線:(03)332-6680
事務所LINE帳號:liu.notary
桃園區復興路451號1樓(桃園市政府對面,振聲高中旁) 效力與法院同 營業時間: 週一至週五9:30~16:00 歡迎來電預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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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證遺囑
應到場之人:由本人(立遺囑人)、兩位見證人攜身分證、印章親自到場辦理。
見證人須由遺囑人親自指定,並應全程在場見聞遺囑做成之過程。
應備文件:1.遺囑上提到的繼承人、遺囑執行人,皆應準備戶籍謄本或身分證正本。
2.遺產權利之證明文件:例如全國財產總歸戶清單、土地/建物所有權狀、土地/建物
登記謄本、銀行存摺或存單...等。
3.遺產價值之證明文件:全國財產總歸戶清單、房屋稅單或房屋現值證明書、土地公
告現值證明...等。
公證費用:1.依遺囑內所提到的財產價值計算公證費(參公證費用標準表)。
例如:房屋依房屋稅單上課稅現值計算;土地依土地謄本上公告現值計算。
舉例說明:遺囑中提及桃園市中山路上房產一戶(市價約1500萬),該房屋
當年度稅單上課稅現值15萬,土地謄本上公告現值200萬。
公證費用的計算為,15萬(房屋課稅現值)+200萬(土地公告現值) =215萬
財產價值215萬的遺囑公證費用,參考公證費用標準表為5000元。
並非以房屋、土地之市價核算公證費。
而房屋課稅現值及土地公告現值多遠低於房地之市價!
2.公證人於病榻前辦理公證遺囑,依公證法第123條加收費用二千元及依第128條第三項
規定加收日費五百元。
來本所辦理的優點:
1.無須像在法院一樣排隊等候、填請求書、來回各單位繳費、蓋印,所有程序
皆有專人為您服務。
2.若遺囑人年事已高或身體行動不便,可預約到府辦理。
3.中午不休息,時間彈性,歡迎預約辦理。
如有疑問,歡迎來電詢問。
諮詢專線(03)332-6680 桃園劉顓葶公證人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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