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週一)-1/25(週六)無營業
公證專線:(03)332-6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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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區復興路451號1樓(桃園市政府對面,振聲高中旁) 效力與法院同 營業時間: 週一至週五9:30~16:00 歡迎來電預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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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筆遺囑(若立遺囑人不會自己寫字,可選擇此方式) 民法第1194條
遺囑經公/認證,可避免日後發生遺囑真假之爭議
應到場之人:由立遺囑人、代筆人及立遺囑人所指定之見證人二名攜身分證、印章親自到場辦理。
應備文件:1.遺囑一式二份。
(1)由遺囑人指定三人以上之見證人,其中一人兼為代筆人。
(2)由遺囑人口述遺囑意旨,由見證人中之一人(代筆人)筆記下來。
(可複寫,不可打字或影印)
(3)經代筆人向遺囑人講解、宣讀後,若遺囑人同意內容,再記明年、月、日及代
筆人之姓名。由見證人全體及遺囑人簽名。
(4)遺囑人如果不能簽名,應蓋指印。
(5)見證人須為滿20歲成年人,不得為繼承人、受遺贈人及其配偶或其直系血親。
2.遺產權利之證明文件:例如全國財產總歸戶清單、土地/建物所有權狀、土地/建物登
記謄本、銀行存摺或存單...等。
3.遺產價值之證明文件:全國財產總歸戶清單、房屋稅單、土地公告現值證 明...等。
4.可看出有那些法定繼承人之戶籍資料:遺囑人之戶籍謄本或原始全戶戶籍謄本手本。
5.有受遺贈人者,請帶受遺贈人之戶籍謄本。
公證費用:依遺囑內所提到的財產價值計算(參公證費用標準表)。
來本所辦理的優點:
1.您無須像在法院一樣排隊等候、填請求書、來回各單位繳費、蓋印,所有程序
皆有專人為您服務。
2.中午不休息,時間彈性,歡迎預約辦理!
如有疑問,歡迎來電詢問。
諮詢專線(03)332-6680 桃園劉顓葶公證人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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